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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更新时间:2017/4/20 16:22:00 浏览次数:4948 编辑:黄伟律师(内江) 打印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