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状是原告因民事纠纷起诉被告而向法院提交的一种文书。民事诉讼状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应居中写明标题民事诉讼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电话。
正文应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尾部应写明致送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的签名或盖章;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