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在作出判决前,为解决申请人急切生活所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被申请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
先予执行申请书也就是申请人因生活或其他方面急需,在案件起诉后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一定数量款项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其他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责令×××先予支付抚恤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写明给付数量、金额等)。
申请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字)
××××年××月××日